同學們:
有同學對這兩個名詞有所疑惑,請閱讀下列文字,想想看:
演繹式遵循的是由一般到特殊或由概括到具體的順序:先呈現概念、原理等,再呈現例子和具體材料;歸納式遵循的是由特殊到一般或由具體到概括的順序:先呈現例子和具體材料,再呈現概念、原理等。 演繹式呈現方式,依據的是接受學習的理論;歸納式呈現方式,依據的是發現學習的理論。 從思維的過程看,演繹式學習遵循的是演繹推理的規則,歸納式學習遵循的是歸納推理的規則,它們都是人類思維的基本形式,沒有優劣高下之分。 但是,從學生學習的效果看,演繹式學習有利於提高學習效率,用時間較少,但不利於培養學生的遷移能力;歸納式學習有助於培養學生的遷移能力,但用時間較多。
在演繹學習的過程中,學生首先獲得的是概念、原理等,形成可以同化下位知識的認知框架,然後再經過思維加工,將後續呈現的具體材料和例證同化於所形成的認知框架中。 這種由一般到特殊或由概括到具體的過程猶如解題時的“套公式”,它可以使問題較順利地獲得解決。 但是在解決具體問題的時候,一旦遇到比較複雜的背景材料,學生就會感到無從下手。 因為,面對複雜的特殊事例或具體材料,要獲得問題的解決,必須從中抽像出一般概念或原理。 但由於具體事料中包含著一定量的非本質屬性,所以要想快速清晰地加以區分並非易事。 而歸納學習的過程同解決問題的過程在思維上是同構的——遵循的都是從特殊到一般或從具體到概括的順序,所以它在指導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時候,具有明顯的優勢。 歸納就是發現。 布魯納認為,發現是學生解決問題過程中的關鍵步驟,通過自己的探索發現知識的效果是最好的。 他說:「對結果的認識……應當在問題解決過程中當人把經過嘗試而得到的結果與他所需實現的東西的標准進行對照的那一瞬間出現。對結果的認識若在這之前給予,就可能不被理解,或者就會增加即時記憶的額外負擔。」美國著名教育心理學家Anita Woolfolk 所著《教育心理學》第9章 《學習的社會認知觀和社會建構觀》中有一段論述,有力地支持了這一觀點:「教師不應向學生提供已經分解好的、簡化了的問題和基礎技能訓練,而應該讓學生面 對複雜的學習環境,去接觸模糊的、不良結構的問題領域,因為,在學校以外的世界裡,很少有簡單的問題或者有詳細步驟的指示。所以,學校應該盡力讓每個學生 體驗解決複雜問題的經歷。」但是在現行教材中,其呈現知識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演繹式結構。 這一點,只要看一看章節制教材大綱小目的排列順序即可明白。 所以,將教材的呈現方式等同於教學方式,等於只進行演繹式教學,差不多放棄了歸納式教學。 又由於演繹式教學不利於知識的遷移和問題解決,所以學生中普遍存在的“懂而不會”的“怪事”就成了長期以來困擾我們的一大難題。 但是,如果事事發現一番,既不可能也無必要。 不可能是由於教學時間的限制,不必要是由於知識難度的不同。 對於一般知識,可以採用演繹的方式,以提高學習的效率;對於核心知識——概念、規則(包括原理、規律)等,可以採用歸納的方式,以提高學習的質量。 當然,也可以將兩種方式結合起來,變通使用。
在學習過程中組織訊息時,
歸納式學習者(Inductive Learners)會將所有資訊整理後吸收;
演繹式學習者(Deductive Learners)則是先認識原理原則等事實,再認識分類與應用等知識。
舉例而言,上自然課時,學生主動大量操作實驗、觀察,思考、分析再歸納出結果,這偏於歸納式學習;若是,老師先將原理解釋,設計問題讓學生思考,建構知識則偏於演繹式學習。
一、請舉例說明,你自己的學習經驗與習慣為何?
二、也請舉例說明你之後設計華語教材時,你會如何運用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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